从业规范



在职员工合规培训内容如下: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中国证券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供证券业从业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十六字)遵纪守法 勤勉尽责 廉洁自律 文明服务

八要:
(1)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 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营销,不断提高营销水平和工作能力;
(3)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 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 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 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营销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 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在职员工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 不准向客户承诺收益或者变相承诺收益。动员客户加入,严禁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要向客户提示弘历提供的信息仅可用作投资决策时的参考。
(2) 不准向潜在客户和正式客户推荐股票,无论该股票是不是弘历产品上现有品种。潜在客户要索取股票,必须先加入客户,由公司研究人员根据情况提供服务和产品。
(3) 不准向潜在客户和正式客户做持仓诊断,不准对其股票做出任何评论。公司不对潜在客户或准加入客户提供这种服务。客户正式加入后,如果有此种需求,必须电话给产品服务部,由研究所的投资顾问提供服务。
(4) 不准私自向任何客户提供公司研究产品,不准利用手机短信或电话等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关于大势和个股的分析。
(5) 不准向客户虚假夸大公司实力。要实事求是的向客户介绍公司的研究实力,服务水准和历史成绩,不准吹嘘公司客户的资金实力和公司的影响力。
(6) 不准不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直接收取客户现金,不准向客户提供个人帐户,而必须要求客户将资金直接汇款到公司指定帐户。
(7) 不准先收现金后签合同,而必须在客户亲自签署合同之后再收取资金。
(8) 不准攻击或贬低其它咨询公司,而应维护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
(9) 不准向客户推荐过高定价的产品,任何准客户加入公司,其付出的资金不得超过其总资金量的5%。
(10) 不准为了营销而营销,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在职员工要做到以下八不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职员工在开发客户的时候,必须做到以下八点:
(1) 不准承诺收益;
(2) 不准代客理财;
(3) 不准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损失;
(4) 不准对客户进行误导性宣传;
(5) 不准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
(6) 无资格人员或不在投资顾问岗位的人员不得推荐股票;
(7)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进行误导性宣传;
(8) 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和保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