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大客户存风险 格林司通拟挂牌新三板时间:2022-09-27 07:03 来源:未知

  每经记者张明双每经编辑文多
  近日,无锡格林司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司通)申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取得新进展,目前公司已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第一次反馈意见。
  格林司通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的锂电池制造设备,2020年、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1.43亿元,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株式会社LG新能源(以下简称LG新能源)销售金额较高,收入占比分别为67.62%、67.66%,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对第一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2021年电池行业景气度提升,格林司通与客户合作逐步加深后订单量实现增长,从而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05%。
  与此同时,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02亿元、1.31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87.99%、91.69%;其中第一大客户LG新能源销售金额分别为7804.88万元、9687.96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67.62%、67.66%。
  对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格林司通表示,公司主要下游行业锂电池集中度较高,LG新能源隶属的LG化学市占率较高,LG新能源采购规模较大,而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故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
  格林司通所列的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在2021年也出现了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的情况。不过相比先导智能(SZ300450,股价53.55元,市值837.39亿元)、赢合科技(维权)(SZ300457,股价25.88元,市值168.10亿元)两家可比公司,格林司通在2021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更高(2021年为91.69%)。
  对此,格林司通表示,公司与两家可比公司在发展阶段、客户群体、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规模较小,采取集中资源服务大客户的发展策略,客户集中度较高。
  由此可见,格林司通的经营业绩对LG新能源存在一定依赖,与LG新能源的合作黏性十分重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1月,格林司通实现营业收入119.50万元,其中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98.80%,但LG新能源方面的客户却仅位列第四,收入占比5.36%。
  2022年第一个月的收入状况,自然不具备可比性。根据格林司通反馈意见回复,2022年1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1.96亿元;2022年2~6月新签订单金额为1.17亿元。格林司通称,公司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来源充足,第一大客户经营稳定,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那么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中来自LG新能源的比例有多大?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23日致电格林司通并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在应收账款方面,截至2022年1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的账龄多为“1年以内”,而LG新能源的账龄为“1年以内、2~3年”。格林司通解释称,LG新能源韩国法人机构的业务代表长期住院,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部分尾款未结清形成逾期应收款,基于公司与LG公司合作多年,客户信誉良好,尚未出现付款方面的纠纷,该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因此未对该款项及时催款,也未对该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公司回复反馈意见之日,客户已通过电话承诺将在2022年8月份支付该款项。
  2021年净利润大幅减少
  虽然公司营收规模实现增长,但公司2021年的净利润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2020年、202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028.40万元、-591.18万元,2021年下降幅度为129.15%;2020年、2021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763.71万元、973.69万元,2021年下降幅度为44.79%。
  2021年扣非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是毛利率下滑、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加等因素造成。由于2021年订单量增长较多,格林司通业务规模与人员规模扩大,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增加,同时公司收入确认周期较长,收入增长幅度滞后于订单增长幅度。
  毛利率方面,格林司通2020年、2021年、2022年1月毛利率分别为39.29%、35.26%、33.50%,2021年毛利率下滑4.0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同时公司在销售端为了保持市场价格竞争优势,并未同比例涨价,导致毛利被压缩,所需原材料铜、钢、铁等金属2020年末至2021年末价格上涨迅猛,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长较大。
  2022年1月,公司毛利率继续下降,主要原因为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配件所占比例较高。格林司通表示,随着2022年公司毛利率趋于稳定,在手订单的交付,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在以后年度基本消除。
  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产品却没有同步涨价,公司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是否偏弱?格林司通在反馈意见回复中称,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对于已定价且签订合同的订单,如价格上涨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公司一般不会提高销售价格,传导价格压力的能力存在一定限制。对于新签订合同,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向客户调整报价。双方会结合原材料价格涨幅、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最终价格,因此具备一定向下游传导价格压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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