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21家 国泰君安过21单时间:2022-09-30 00:00:00.0 来源:开利财经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12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盛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21家企业。
  联盛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贾瑞兴、官航。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1单IPO项目。
  此前,1月20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0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7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9日,国泰君安保荐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5日,国泰君安保荐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联盛科技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及阻聚剂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联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项瞻波与王小红夫妇,直接控制及通过联拓控股间接控制公司11976.08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76%。其中项瞻波直接持有公司3250.00万股,王小红直接持有公司726.08万股,项瞻波与王小红通过联拓控股间接持有公司8000.00万股。此外,项瞻波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联恒合伙、联发合伙和联拓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00万股,王小红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联宏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00万股。
  联盛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份不超过41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联盛科技拟募集资金6.00亿元,用于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2021年外销收入增幅远高于内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相关贸易商客户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单价低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单价的原因及合理性;(3)外销收入的真实性,报告期各期报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4)外销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国家的贸易政策、新冠疫情以及汇率波动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5)2021年海运运费大幅增长对境外销售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超过10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资质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交易对象是否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或运输资质;(2)是否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有关部门对发行人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超产能生产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是否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的情形,相关折旧计提是否充分;(5)安全生产、环保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经销商缔睿公司2019年、2020年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第一大客户;2021年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缔睿公司部分客户成为发行人直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缔睿公司向最终客户供货的商业合理性,2020年对缔睿公司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压货情形;(2)2021年缔睿公司下游客户变更销售模式的合理性,下游客户成为发行人直销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主要合同条款与缔睿公司原经销模式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3)缔睿公司股东及相关采购人员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因出口货物出口申报商品编号错误,分别于2018年3月和2021年10月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光稳定剂622产品编号申报错误的原因、2018年初至今光稳定剂944产品商品编号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其他出口产品是否存在申报商品编号错误的情形;(3)目前是否因出口申报商品编号错误正在受到海关、税务部门的调查,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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