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顾协议
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
客户姓名: 编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您所从事的职业( )
A.公务员 B.企业管理者 C.教师 医生 D.其它
2、您的年龄( )
A.30岁以下 B.30-45岁 C.45-60岁 D.60岁以上
3、股市投资资产情况( )
A.300万以上 B.100-300万元 C.50-100万元 D.50万元以下
4、您投入股市的资金占您的总资产的比例( )
A.<10% B.10%-40% C.40%-70% D.70%-100%
5、您的投资资金来源( )
A.工资性收入 B.经营性收入 C.投资性收入 D.其它
6、您对股票专业知识了解程度如何( )
A.比较熟悉 B.有一定了解 C.了解较少 D.几乎不了解
7、您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年限有多久( )
A.<2年 B.2-5年 C.5-10年 D.>10年
8、您是如何理解股市是个风险市场的( )
A.本人投入股市的资金有限,重在参与
B.本人投入股市是为了追求高收益,当然能承受一定的风险
C.本人投入股市是为了长线投资,希望能有稳定的回报,不特别在乎短期的盈亏
D.本人投入股市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如风险不可控时,就选择离场观望
9、您的投资需求及风险偏好如何( )
A.喜欢做短线激进品种快速获利 B.喜欢做短线品种快速获利
C.喜欢做中线品种稳健获利 D.喜欢做长线谨慎操作
10、投资股票品种偏好( )
A.重组类 B.题材类 C.成长类 D.绩优蓝筹类
11、您主要投资的证券品种( )
A.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品 B.股票投资 C.基金投资 D.债券投资
12、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您对股票投资的收益有何期望( )
A.我希望跑赢大盘,风险对我来说无所谓
B.我想获得和股市表现大体相当的收益,愿意为之承担一定的风险
C.虽弱于股市表现,但要取得适当盈利,同时波动性较小
D.收益只要高过银行存款利率就可以,千万不要亏损
13、如股市在今后一段时间表现较差,您的忍耐程度是什么情况( )
A.对多大的亏损都有准备 B.可以承受不能亏过大盘 C.亏多了可能会退出 D.不能忍受亏损
确定答案,A选项:4分,B选项:3分,C选项2分,D选项1分
分数 | 客户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风险承受水平和投资目标 |
20分以下 | 承受风险能力弱型 | 表示您可以接受偏低程度风险。您的回报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或者超越利率。 |
20-35分 | 承受风险能力中性型 | 表示您接受中等程度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 |
35分以上 | 承受风险能力强型 |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较高的回报潜力。 |
风险揭示书
甲方: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 甲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912114216317832596
投诉电话:0429-6332200
●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做出投资决策的一项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甲方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乙方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 甲方及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 作为甲方所提供的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 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乙方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 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 乙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了解甲方投资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 愿的原则与甲方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收费应向甲方的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个人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乙方发现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有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向乙方收取费用、或要乙方将费用打进任何私 人账户、或甲方有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向乙方索要金钱、礼物,泄露客户投资决 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部门举报或者拨打甲方 投诉电话:0429-6332200。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了解甲方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了解甲方的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 致更换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甲方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 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甲方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 向乙方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 变动须及时向甲方进行说明,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 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 不要委托甲方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 导致的风险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乙方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 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乙方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 内容。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 询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乙方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
乙方签字:
日期:
双方声明
第一条 | 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
第二条 | 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有风险,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
第三条 | 乙方成为甲方的客户后,即享有协议约定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如乙方有任何关于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方面或者服务方面等各方面的咨询、协商,投诉或争议的解决,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本人的来电、来访等任何形式的接洽,不接受乙方以口头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委托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及组织的来访或来电等任何形式的接洽。 |
第四条 | 在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及产品仅是投资辅助工具,无法保证投资不受损失,乙方须资助谨慎判断决策、审慎投资。 |
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诚信提供专业服务,不承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 签署本协议的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须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单独承担投资风险。
□ 本公司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产品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服务收费专用账户】(已经在证监局备案)
账户名: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74110805250478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绥中支行
【协议正文】
甲方: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912114216317832596
地址:辽宁东戴河新区A区学京街北段五号
邮编:125200 电话:0429-6332200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投资顾问服务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协议所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甲方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活动。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1.4 乙方确认甲方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特定的业务联系人,该业务联系人只负责相关业务联系及汇款指导、发票索取等工作,不提供任何投资指导意见和建议。
1.5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手机短信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软件、现场指导等其中的任意一种,不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2.2 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2.4 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2.5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2.6 甲方依法保护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公开或做商业使用。
2.7 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调整投顾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甲方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可以就为乙方服务或咨询的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公开或做商业使用。
2.8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否是一对一的人工服务(是 否 )
如果此协议是一对一的人工服务,则甲方的投资顾问分析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如需调整投资顾问人员,应提前整的乙方同意,并明确告知新的证券投资顾问姓名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2.9 若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3.2条款的义务,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成为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级别)客户,该产品(服务)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正本交回甲方。
3.3 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
3.4 乙方不得与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3.5 对于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乙方应仅限于乙方进行证券投资参考使用;禁止乙方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传播;禁止乙方在互联网或局域网上传播。
3.6 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方式成功接受甲方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补足;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接受甲方服务。
3.7 对甲方的服务或工作人员有任何意见,均可向甲方客户管理中心进行投诉:0429-6332200.
3.8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四条 投资顾问服务费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投顾服务费用,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数字小写)。
4.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服务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解除。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将款项汇到协议首页制定的投顾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4.3 严禁通过任何个人账户和本协议首页指定的投资顾问服务收费专用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收取。
第五条 服务期限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乙方确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所属员工或其他个人无权代表甲方向乙方收取任何现金款项或者私自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者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通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由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符合协会调解规定的,应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本市金融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2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双倍于本协议所涉款项之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服务期满终止。如双方须以传真方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将已盖章协议送达乙方后,乙方将签字后的协议回传至甲方,则该协议立即生效。 如果有违反前述1.1至4.1条款情况发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可提前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甲方在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9.2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协议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协议与新的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协议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或重新签署协议。
9.3 若此协议一方愿意续约,必须在此协议到期之日前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9.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除协议中的空格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