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 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等法律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为了客户更好的了解其中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

辽宁弘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x0144
1、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2、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理解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 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3、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 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4、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 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5、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确定、不全面 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 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6、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 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协商并书面预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 费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7、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投资者发现投资顾 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证券 投资咨询机构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8、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9、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存在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 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10、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 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证券投 资顾问服务。

11、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 向所在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说明,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 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投资者在接受 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投资者自身原 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表 示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买卖时机功能的,应投资者了解其方法和局限。

14、风险揭示书还应以醒目文字载明以下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 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作出不受损失 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提示书,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公司投诉电话:0429-6332200

辽宁弘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已认真、详细阅读上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对所提示的内容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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